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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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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6年50号)

来源:区市监局 发布时间:2026-07-10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650号)

2026526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磊铭果业销售部经营龙眼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423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华博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店内经营的龙眼(2026.04.22)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数量3.1公斤,抽样价格20/公斤。2026524日出具了检验报告(№:2026-HBJC-BG-3401G),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78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661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自查店内的食用农产品,下架资质不全的食用农产品,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使用,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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