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6年54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6年54号)
2026年5月18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南三路小李蔬菜店经营的山药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7日,我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山药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数量3.2kg,抽样价格12元/kg。2026年5月15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mg/kg,标准指标:≤0.3mg/kg,实测值:0.932mg/k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6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026年5月22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自查店内的食品,下架资质不全的食品。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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