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6年58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6年58号)
2026年6月4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南路瑞丰蔬菜店经营的辣椒经抽样检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8日,我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辣椒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数量:3.2kg,抽样价格:5元/kg。2026年6月3日出具了检验报告(№: 2026X-J-SP04299),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4。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6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启动核查处置,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自查并下架店内资质不全的食品。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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