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6年61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6年61号)
2026年6月18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市区安宁渠镇尕目子拌面椒麻鸡店经营的黄面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6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黄面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数量1kg,抽样价格6.5元/公斤。2026年6月17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柠檬黄,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212。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6年6月26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依法告知当事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提出异议、申请复检的权利及时间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2026年6月26日当事人在店内张贴《食品召回公告》,截至2026年7月3日,无消费者退回涉案黄面,该批次不合格黄面已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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