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6年67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6年67号)
2026年6月18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安米一号餐厅经营的粉条经抽样检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6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粉条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数量1kg,抽样价格20元/kg。2026年6月17日出具了检验报告(№:2026X-J-SP0516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mg/kg,标准指标:≤200,实测值:258。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6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截至执法人员检查之日,现场未发现有该批次剩余粉条,该批次粉条未产生食品安全投诉、无食源性危害后果。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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