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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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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6年71号)

来源:区市监局 发布时间:2026-09-0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6年71号)

2026年7月3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小田特色爆炒羊杂餐饮店经营的花卷经抽样检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6月5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花卷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数量1kg,抽样价格10元/kg。2026年7月3日出具了检验报告(№:2026X-J-SP0532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柠檬黄,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118。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6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卷。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已无上述库存产品。当事人在店内张贴召回公告,未有消费者前来退货,该批次花卷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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