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6年73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6年73号)
2026年7月8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疆四十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丸子汤调料经抽样检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6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丸子汤调料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数量:10袋,抽样价格:8元/袋。2026年7月8日出具了检验报告(№:DX20262746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120。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6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启动召回机制,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查找不合格的原因。2026年7月15日,当事人立即采取措施,暂停当天调味料的生产,并启动召回机制,召回不合格丸子汤调味料。截至2026年7月31日,当事人共召回不合格丸子汤调味料250袋。2026年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召回的250袋丸子汤调味料(180克/袋)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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