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6年82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6年82号)
2026年7月21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疆嘉鼎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蔬菜包(蔬菜类罐头)经抽样检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夏菲杰特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的蔬菜包(蔬菜类罐头)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数量:10袋,抽样价格:8元/袋。2026年7月21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SZ2026-06-089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g/kg,标准值:不得使用,实测值:0.0366。当事人申请复检,2026年8月11日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了复检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g/kg,标准值:不得使用,实测值:0.0384。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6年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启动核查处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蔬菜包(蔬菜类罐头),启动召回机制,查找不合格原因,并开展全面自查。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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