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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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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6年85号)

来源:区市监局 发布时间:2026-09-2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6年85号)

2026年7月21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南路卤菜大拼盘餐饮店经营的花卷经抽样检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7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花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数量:1.4kg,抽样价格:8元/kg。2026年7月17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铅(以 Pb 计),mg/kg,标准值:≤0.2,实测值:0.88。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6年7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2026年7月21日,执法人员给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该批次不合格花卷已全部售罄,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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