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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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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风险管控报告(2026年90号)

来源:区市监局 发布时间:2026-10-1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6年90号)

2026年9月8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天津南路何佳欢下饭菜炒菜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小碗)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8月11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中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小碗)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数量:904mL。2026年9月8日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MTSPGX260291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显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计量单位:mg/100cm2,标准指示:不得检出,实测值:0.0728。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6年9月15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启动核查处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复用餐饮具,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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