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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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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6年93号)

来源:区市监局 发布时间:2026-10-1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6年93号)

2026年8月14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世贸广场店经营的鸽子肉经抽样检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7月21日,我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鸽子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数量:3.3kg,抽样价格:96.73元/kg。2026年8月12日,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甲硝唑,单位: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3.43。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6年8月14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启动核查处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鸽子肉。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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