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乌高(新)教〔2026〕47号】20260630
乌高(新)教〔2026〕47号
高新区(新市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入学工作方案
辖区各中小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兵教函〔2026〕19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乌教办〔2026〕45号)要求,为持续提升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性与科学化水平,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现结合高新区(新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区教育局在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积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妥善处理好学校片区划分调整、学校布局调整等,全面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提前向社会公布,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书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入学后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严格落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三)坚持规范公平。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一步清理简化证明材料。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有针对性地加强入学保障和教育关爱。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结合办学实际积极探索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机制。
(四)严格规范特定类型招生。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中小学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未经自治区审批同意,学校不得自行开展特定类型招生。
二、招生入学程序
(一)小学入学
1.在本区居住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报名登记时间由区教育局通过《致高新区(新市区)2026年幼升小家长的一封信》公布,家长可登录“智高新”平台搜索查阅。
2.网上报名登记完成后,区教育局按照程序组织学校对网上报名信息预审。预审通过的,进入招生系统审核;预审不通过的,由学校通知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线上补充材料或线下提交所需材料。
3.区教育局依据审核结果,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工作规定组织招生录取,并通过录取学校通知被录取儿童入学报到。
4.录取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录取结果,通知被录取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按照要求到学校现场核验证件、办理入学手续、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二)初中入学
1.本市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向学校准确提供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基本信息,同时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学校核查无误后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打印,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字。
2.区教育局依照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并经确认的信息,建立小学毕业生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建立后,将作为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学区录取的重要依据。
3.因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信息错误造成学生无法在学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原则予以另行分配。
4.各初中学校应在接到区教育局通知后,五日内通知被录取的初中新生。被录取的初中新生应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严格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制度,不断健全公平公开、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推动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在学生入学1个月内按要求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附加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开水平。学校于7月上旬细化本校招生程序并形成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未经区教育局审核,学校不得擅自发布招生通知。
附件:1.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
2.“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指南
3.高新区(新市区)2026年国办小学基本学区
4.高新区(新市区)2026年国办初中基本学区
5.高新区(新市区)2026年国办小学招生计划
6.高新区(新市区)2026年国办初中招生计划
7.高新区(新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此页无正文)
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
2026年6月29日
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 2026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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