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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20260630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附件1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

 

小学入学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2026年6月1日前迁入)的适龄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房户一致。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

且户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6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2.世居搭户。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

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无房证明。同一户籍和住址6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3.无房租住。需提供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和居住证,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4.住房性质。非住宅性质公寓楼、商铺、写字楼等处的户口均不作为国办小学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的依据,其户口中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房户不一致适龄儿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和房产登记地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三)非本市幼儿园毕业适龄儿童。须在区教育局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符合条件的本市常住户籍(2026年6月1日前迁入)按照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初中入学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2026年6月1日前迁入)的小学毕业生,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房户一致。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2.世居搭户。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

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小学毕业生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该住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无房证明。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3.无房租住。需提供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认可或符合有关

规定的租赁合同和居住证,所租住房屋应为小学毕业生父(母)

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由区教育局

筹安排学校就读。

4.住房性质。非住宅性质公寓楼、商铺、写字楼等处的户

口均不作为国办初中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的依据,其户口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房户不一致小学毕业生。对于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户籍、实际居住等信息安排入学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非本市小学毕业生。须在2026715日前持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居住证等材料区教育局申请安排就学

符合条件的本市常住户籍(202661日前迁入)按照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四)保送生政策。享受普通高中一批次保送生政策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在本学区就近入学、有连续三年完整初中学籍并实质性就读非本市户口学生服从区教育局分配入学在本市有连续三年完整初中学籍并实质性就读。2.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 A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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