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2023年小学招生规定
高新区(新市区)2023年小学招生规定
辖区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3〕6号)要求,本着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区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学招生工作由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领导。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内小学招生工作。各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采取统一的招生程序和办法,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招生工作。
二、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机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实行“六公开”,即公开:学校学区、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编班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投诉渠道(包括主管领导的联系方式)。各学校要在学校门口、学区范围内社区及小区门口醒目处向家长公示“六公开”的内容。
三、高新区(新市区)2023年小学招生时间定于8月12日至22日。辖区各学校于8月12日至14日在学校门口、学区范围内社区及小区门口醒目处公示招生公告、小学招生信息采集二维码,并向各街道(乡镇)、社区推送;8月15日至18日家长扫码申报,各学校线上初审;8月19日至20日各学校组织安排线下复核材料;8月21日至22日各学校接待因特殊原因未完成报名的家长,解答报名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并告知均衡编班情况。小学招生不得进行智商测验,不得要求家长领孩子到医院测查。各学校不得以考试选拔学生,不得违规收取跨学区费、择校(班)费、赞助费、借读费等费用。
四、各学校按照班额45人安排招生。区属学校基本实行6周岁入学,即2023年招收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入学;部分区属学校由于学额过于爆满,经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批准,招生年龄段可适当提高,但不能超过7周岁。
五、本市常住户户籍在2023年6月1日前迁入高新区(新市区),按学区入学。同一户籍和地址6年之内只能有1名学生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
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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