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高新区(新市区)2023年小学招生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新市区)2023年小学招生规定

辖区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精神,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36号)要求,本着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区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学招生工作由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领导。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内小学招生工作。各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采取统一的招生程序和办法,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招生工作。

二、各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机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实行六公开,即公开:学校学区、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编班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投诉渠道(包括主管领导的联系方式)。各校要在学校门口、学区范围内社区及小区门口醒目处向家长公示六公开的内容。

三、高新区(新市区)2023年小学招生时间定于812日至22日。辖区各学校于812日至14日在学校门口、学区范围内社区及小区门口醒目处公示招生公告、小学招生信息采集二维码,并向各街道(乡镇)、社区推送;815日至18日家长扫码申报各学校线上初审819日至20日各学校组织安排线下复核材料;821日至22日各学校接待因特殊原因未完成报名的家长解答报名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并告知均衡编班情况。小学招生不得进行智商测验,不得要求家长领孩子到医院测查。各校不得以考试选拔学生,不得违规收取跨学区费、择校(班)费、赞助费、借读费等费用。

四、各校按照班额45人安排招生。区属学校基本实行6周岁入学,即2023年招收20178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入学;部分区属学校由于学额过于爆满,经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批准,招生年龄段可适当提高,但不能超过7周岁。

五、本市常住户户籍在202361日前迁入高新区(新市区),按学区入学。同一户籍和地址6年之内只能有1名学生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

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

202389

 

附件【高新区(新市区)2023年小学招生规定.docx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