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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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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6〕2号

来源:区征收办 发布时间:2026-06-15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市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乌高(新)告〔2026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新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第六师S642线高新区北京路北延扩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道路建设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青格达湖乡青格达湖村(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预公告期限为2026615日至2025629

四、工作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工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马梦奇  电话:09916688128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

202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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