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编委办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区党政机关各部门,乡(镇)及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审核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机构编制方案。
(三)统一管理全区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四)协调全区党政群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与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及区级各部门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之间职责分工。
(五)审核全区党政机关,乡(镇),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机构编制方案。
(六)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编制结构及经费开支渠道;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编制结构及经费开支渠道。
(七)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八)监督检查全区各部门行政、事业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有关全区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理论研究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乌鲁木齐高新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编委办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算。
乌鲁木齐高新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编委办编制7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4名。实有在职人数6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2人。
二、编委办2016年财务决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本年总收入84.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4.57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编委办支出预算为8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57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20万元。
三、编委办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编委办“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万元。
附件:1.单位基础信息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单位支出明细表—资金来源
5.单位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
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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