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编委办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区党政机关各部门,乡(镇)及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审核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机构编制方案。
3、统一管理全区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4、协调全区党政群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与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及区级各部门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之间职责分工。
5、审核全区党政机关,乡(镇),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机构编制方案。
6、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编制结构及经费开支渠道;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编制结构及经费开支渠道。
7、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监督检查全区各部门行政、事业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9、负责有关全区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理论研究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10、承办区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乌鲁木齐高新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编委办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算。
乌鲁木齐高新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编委办编制7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4名。实有在职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3人。
二、编委办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高新区(新市区)委编办收入预算为118.9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93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高新区(新市区)编委办支出预算为11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63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1.3万元。
(二)预算支出的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107.63万元,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6.8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3.17万元;
项目支出11.3万元,具体包括:政府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10万元;医疗一次性注入1.3万元。
2017年,高新区(新市区)委编办无“三公”经费预算。
区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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