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新市区)编委办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区党政机关各部门,乡(镇)及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审核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机构编制方案。
3、统一管理全区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4、协调全区党政群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与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及区级各部门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之间职责分工。
5、审核全区党政机关,乡(镇),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机构编制方案。
6、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编制结构及经费开支渠道;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编制结构及经费开支渠道。
7、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监督检查全区各部门行政、事业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9、负责有关全区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理论研究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10、承办区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乌鲁木齐高新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编委办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算。
乌鲁木齐高新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编委办编制7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4名。实有在职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3人。
二、编委办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高新区(新市区)委编办收入预算为118.9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93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高新区(新市区)编委办支出预算为11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63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1.3万元。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无政府采购预算。
(二)预算支出的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107.63万元,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6.8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3.17万元;
项目支出11.3万元,具体包括:政府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10万元;医疗一次性注入1.3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高新区(新市区)委编办无“三公”经费预算。
四、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高新区(新市区)编委办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