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人才交流会的核准和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职业资格和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
4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5负责权限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晋升工作,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具体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工(公)伤(病)残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组织实施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权限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的初审;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博士后管理相关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年度考核、嘉奖、辞去公职、辞退的管理和科员及科员以下公务员职务的任免工作;贯彻执行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9贯彻执行并监督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国家和自治区各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的落实。
11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对在本区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企业的集体合同审核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的管理。
12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13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正县建制。全局下设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公室、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6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15年新增设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科全额拨款行政单位2个。除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河南路人力资源市场单独核算外,全部由局机关集中核算。
(三)人员情况,组织人事劳动局行政编制人数9人,年末实有人员6人,另原高新区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管理也由我局承担,目前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7人。
二、2015年重点工作及完成情况及成效
2015年,我局在区委、管委会、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立足部门窗口服务与执法服务的特点,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服务民生作为第一要务、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认真落实就业政策,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全年组织安置就业17098人,其中: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2253人,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3753人,就业困难人员1157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58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74%;组织开展职业培训15920人,其中:就业再就业培训3728人,企业在岗职业培训9050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2516人,组织开展重点工种专项培训805人;在新疆财经大学、新疆职业大学、新疆水利水电学院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中开展就业引导性培训4208人。同时还充分发挥再就业资金引导支持效应,截止11月,共审批拨付支出就业专项资金10864万元,其中:区级财政支出2552万元,市级财政支出8312万元。
(二)是规范人事管理,服务新区发展
严格按照人事管理的政策要求,规范、及时、有序的开展人事调配、人员招录(聘)、工资审核、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等工作,截至目前共办理人事调配39人次(其中双向交流干部4人、调入5人、调出9人、区内调整21人);安置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18人;招录(聘)215人(其中人才引进24名、公务员招录10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31名、社区非在编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150名);办理招录(聘)及社区遴选人员相关手续295人;办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级、聘任、转岗395人次,合同鉴证539人次;组织各类培训6298人次;发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金255.71万元;完成区属57个机关事业单位3600余册人事档案目标管理达标升级;为巡控大队招聘补录了502名协警;开发区级公益性岗位598个;组织各类聘用人员面试30余场798人次;新增聘用人员452人,及时解决了社区、基层及各用人单位人员不足的实际困难,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人力保障。
(三)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以案件办理,劳动用工书面审查、日常巡查、各类专项检查为契机,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工地等活动,累计发放“三法一条例”宣传材料25000份,向广大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权的意识。同时,进一步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主动监督巡查用人单位800家,劳动用工备案网上书面审查4199家,系统内净增35451人。截至目前,共接待群众来电咨询2628人次,投诉举报3473件,立案413件,已结案401件,为1933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1421.9万元。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205份;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195份;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19份;责令11家用工单位为21名劳动者补缴了社会保险2.28万元;责令19家施工单位缴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伤保险费77.25万元;为18家施工单位办理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528.49万元;快速妥善处理了30件因劳务费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4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积极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建立完善了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已基本实现“五有”的实体化建设工作要求。截止11月,仲裁院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4242人次,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001件,涉案1006人,涉案标的9199万元;现已办理审结案件955件,结案率达95.4%;已归档案卷693件。积极开展三项合同签订备案工作,目前已备案签订集体合同企业648家,签订率达到81%,涉及职工达45700余人。
(四)是完善社保体系,提升保障能力
今年,全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净增2097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净增2877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际缴费138385人(其中:顺利完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计41000人的市级目标任务,在全市各区县名列第一),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1321人,养老保险清欠541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参保21751人,已参保20900人,平均参保率达96%以上;其中16-59岁缴费人员13650人,已征缴13176人,基金征缴收入449.73万元;60岁以上待遇享受人员7250人,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928.05万元,社会保险面稳步扩增。
截至目前,纳入我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44291人;建立退休自管组织1057个;为2900位老人安排了体检,建立了健康档案;慰问特殊人群5500人;接收了自由职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1303人;办理退休人员指纹采集2169人,办理审核《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44291人;办理《退休证》2145人;办理异地管理退休人员登记备案442人;办理异地人员协助认证5585人。
第二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我局收入决算数5314.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13.54万元,利息收入1.19万元。财政拨款比上年增加68.79万元,增幅1.3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我局年度支出决算数733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87万元(人员经费294.0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9.40万),比上年减少349.60万元。减少原因一方面为人员调出,另一方面经济分类和会计科目规范入账。上年度的军转干部解困金在基本支出中列支,今年根据预算拨款在项目支出中列支;项目支出6970.10万元,上年度增加3893.03万元。增长原因一是全区人员的一次性医疗注入由我单位交纳;二是上年度在基本支出中列支的军转干部解困金今年在列支在项目支出;三是由我局代发工资的全区区聘公岗人数的增加;四是就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服务民生支出的增加。
三、项目收入支出按部门所属单位分布情况(可列表)。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代码 |
项目名称及使用部门单位 |
本年财政拨款金额 |
上年结转结存 |
本年支出金额 |
本年结转结余 |
208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5,625,569.35 |
45,625,569.35 |
||
区聘公岗工资及综合办、退管办经费 |
45,625,569.35 |
45,625,569.35 |
|||
2080105 |
劳动保障监察 |
1,482,668.38 |
682,271.03 |
800,397.35 |
|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经费 |
1,482,668.38 |
682,271.03 |
800,397.35 |
||
2080107 |
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 |
450,000.00 |
450,000.00 |
||
社保分局及城乡办工作经费 |
450,000.00 |
450,000.00 |
|||
2080110 |
劳动关系和维权 |
550,000.00 |
550,000.00 |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经费 |
550,000.00 |
550,000.00 |
|||
2080208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201,600.00 |
201,600.00 |
||
“访惠聚”工作组补助及经费 |
201,600.00 |
201,600.00 |
|||
2080702 |
职业培训补贴 |
750,000.00 |
750,000.00 |
||
就业办职业培训补贴 |
750,000.00 |
750,000.00 |
|||
2080999 |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
558,825.55 |
558,825.55 |
||
退役士兵工资 |
558,825.55 |
558,825.55 |
|||
2089901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768,438.37 |
2,768,438.37 |
||
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 |
2,768,438.37 |
2,768,438.37 |
|||
2100503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8,204,200.00 |
18,204,200.00 |
||
公务员医疗补助一次性注入经费(新市区) |
16,112,400.00 |
16,112,400.00 |
|||
2100599 |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
2,091,800.00 |
2,091,800.00 |
||
社区自聘人员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经费 |
2,091,800.00 |
2,091,800.00 |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5年我局年末结转结余资金80.03万元。比上年减少2017.22万元,减幅96.18%。减幅原因为减少跨年度支出,合理执行预算。
五、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我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32.4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2015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32.4万元(车辆12辆,2辆为我局使用,其他10辆在其他各部门使用在我局核算)。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4万元,实际支出32.4万元。主要用于履行各单位工作职责、开展特定业务、机构日常运转等方面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五、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其他对我局决算支出影响较大的支出有(1)劳务费4181.35万元为全区区属公岗工资、补助、单位承担社保、个人社保等;巡控大队2000余人的单位承担社保部分。(2)项目支出中的社保缴费1611.24万元为全区人员公务员一次性医疗补助注入。(3)对个人和家族补助支出生活补助276.84万元为转移支付的企业军转干部解困金等。(4)项目支出中的社保缴费209.18万元为社区聘用人员单位承担社保资金。
(二)、我局年末资产总计1475.81元,比上年度减少1838.92万元,减幅55.48%,减幅原因为银行存款减少。负债总额433.6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48.04万元,增幅51.84%,增幅原因为上级部门年底拨入的专项经费增加。净资产总计1042.19万元,比去年减少1986.97万元,减幅65.59%,减幅原因为结转结余减少。
七、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乌鲁木齐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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