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
2016年度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人才交流会的核准和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职业资格和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
4.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5.负责权限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晋升工作,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具体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工(公)伤(病)残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组织实施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权限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的初审;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博士后管理相关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年度考核、嘉奖、辞去公职、辞退的管理和科员及科员以下公务员职务的任免工作;贯彻执行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9.贯彻执行并监督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国家和自治区各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的落实。
11.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对在本区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企业的集体合同审核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的管理。
12.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13.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纳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机关内设的 8个机构,5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3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人数 42 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 6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22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14 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有在职人数 42 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 6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22 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14 人。
第二部分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650.75万元,支出总计575.28万元。收入较上年增长了61.32%;支出增加 170.57万元,增长42.15%。主要原因是维稳费及三民工作经费增加 。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收入650.7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出决算为57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555.21万元,项目支出决算20.08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余148.89万元,其中上年结余83.42万元。本年结余主要原因:年末财政追加养老保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2016年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公出国共0人次,参加0个团组。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 0万元,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计接待0批次0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 年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0.64万元,支出决算为575.28万元,完成预算的179%。调整预算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的增加(养老保险缴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3万元,较上年减少10.6%。主要原因:控制一般办公经费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度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人才交流会的核准和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职业资格和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
(4)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5)负责权限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晋升工作,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具体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工(公)伤(病)残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组织实施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权限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的初审;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博士后管理相关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年度考核、嘉奖、辞去公职、辞退的管理和科员及科员以下公务员职务的任免工作;贯彻执行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9)贯彻执行并监督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国家和自治区各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的落实。
(11)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对在本区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企业的集体合同审核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的管理。
(12)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13)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纳入组织人事劳动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内设机构七个, 五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
组织人事劳动局行政编制人数9人,其他科室的编制核算中心核算。年末实有人员行政5人。另原高新区退休人员工资及管理也由我局承担,2016年8月前在我局核算工资的退休人员22人, 2016年8月退休人员的工资转交社保,部分津贴仍由我局发放。
第二部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2016年度收入13301.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299.56万元,利息收入1.56万元。财政拨款比上年增加7,986.02万元,增幅150.30%。增加原因为以前年度由财政国库直接拨付给再就业专户和社保基金专户的资金由我局预算中拨付代列。
2016年年度支出1319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97万元,比上年减少130.89万元。减少原因一方面为退休人员转社保发放工资,另一方面严格按预算控制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2969.73万元,上年度增加5,990.64万元。增长原因一是以前年度由财政国库直接拨付给再就业专户和社保基金专户的资金由我局预算中拨付代列;二是军转干部解困金2015和2016年均在今年在列支;三是由我局代发工资的全区区聘公岗人数的增加。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2016年收入13301.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299.56万元,利息收入1.56万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支出决算为 13191.7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 221.97 万元,项目支出决算 12,969.73 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结余123.21万元。上年结余80.04万元,比上年增加43.17万元,增幅53.93%。增幅原因为社保清算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金春节慰问费跨年度支出。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 9.33 万元。和年初预算一致。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1.23 万元,比上年增长100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因公出境共 1 人次,主要是 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人杜晓光参加由自治区组织的赴港基层公务员培训费。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 0 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1 万元,比去年减少75%,减少原因为原由我单位核算的车辆由现使用单位核算。主要用于履行各单位工作职责、开展特定业务、机构日常运转等方面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 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295.68万元,支出决算为13,190.14万元,完成预算的99.22 %。单位预算是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计划的重要保证,我单位绝大数额的预算指标为刚性定项支出及解决民生问题的经费,在编制2016年度预算时局领导要求广泛征求各科室意见,进一步完善、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确保各业务部门资金供给,努力将有限的资金用活用好。定期将预算执行进度和执行情况告知各科室,促进各业务科室自觉遵守预算的意识,减少跨年度支出项目,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的同时将年末结余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7.95 万元,较上年减少68.87%。主要原因:核算单位的调整,二是严格按预算控制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3 辆,全部为其他用车,其他用车主要是由人才引进购进的车辆,现有10辆由其他单位使用;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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