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新市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述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经济和发展改革、价格监督、商品流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经济和发展改革、价格监督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状况,研究分析区内经济发展形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提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和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相关政策的实施。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参与安排区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权限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国防动员项目督促检查推进工作。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及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的投向;推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产学研相结合,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批、审核上报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和奖励工作。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实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二、2017年机构及人员编制
本单位在岗人员33人,1人为正县级,3人为副县级,1人享受副县待遇,2人为正科级,4人享受正科级待遇,1人为副科,13人享受副科级待遇,8人为科员。公岗18人。退休3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经发委收入预算为12062.7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22.7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2740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经发委支出预算为1206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8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1534.74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528万元,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74.8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9.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3.72万元;
项目支出11534.74万元,具体包括:智慧园区项目1000万元,节能减排监查项目:50万元,大数据产业项目:1080万元,产业发展线路图项目:180万元,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补助:630万元,重大项目前期费:50万元,扶贫资金:2000万元,天山云产业基地项目:58万元,2015年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490万元,2017年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5000万元,大数据应用平台项目:300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经发委“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高新区(新市区)经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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