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区政府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新市区政府办公室
第一部分 新市区人民政府办概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 围绕全区中心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各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经验以及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综合掌握各个行业工作程序和工作情况,为领导提供决策资料和情况。
(二) 检查督促区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政府领导报告。
(三)负责区人民政府日常文电处理和日常事务工作;起草和修改全区性的综合报告、领导讲话;草拟、审核以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形成的文件。
(四)负责区人民政府各类会议的会务、记录、翻译、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负责政府领导重大政务活动的安排、组织和协调。
(五)负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街道办事处请示区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审批。
(六)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处理需由区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批评以及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和答复工作。
(九)负责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的总值班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来电、来访,并将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迅速向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十)负责区政府内、外事接待和政府系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一)做好行政工作,为区委、区政府领导服务;负责区法制办、侨务办的协调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综合协调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乡、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
(十三)承办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区党发[2002]14号文件规定,区法制办公室、区侨务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负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申报审查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受政府领导委托,承办涉及区人民政府的其他行政诉讼事务。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方针、政策,制定侨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华侨、港澳台同胞探亲、旅游等方面的接待服务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做好接受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的捐赠和引进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的牵线搭桥工作,归口协调、管理侨务经济工作,指导兴办侨属、侨资企业,并参与制定有关优惠政策。
三、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含区法制办、侨务办)行政编制11名,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法制办主任1名,侨务办主任由办公室副主任兼任。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政办决算总收入35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4.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8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3.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政办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万,主要是因为工作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政办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万元。我局厉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市实施办法及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从支出上控制行政成本,因此较上年减少了支出经费。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计结转结余资金11.58万元,包括行政运行经费的11.58万元.
产生结余的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用于支付次年一月份公积金、医保和事业编制人员绩效考核工资未发放;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政办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9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1万元,我局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对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公务接待等,研究制定了支出压缩的具体指标;其次,在办公用品等采购方面,坚持执行有关规定,能用则用、能修则修;在会务方面,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就不开,必须要开的会议尽量控制会议总量、参会人数,并就近安排。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政办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政办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政办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50人,接待费开支4.9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加1万元,主要用于赴省外、州外等地考察项目点产生的费用及接待外来客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新市区政办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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