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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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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工业园区园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工业园区的各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工业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工业园区的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工作;

3、负责工业园区内规划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4、负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

5、负责做好工业园区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

6、负责工业园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管理、社会事务、市容环节卫生等工作;

7、负责协调工业园区与高新区(新市区)党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为投资者提供各项服务。

(二)人员编制:

本单位编制人数4人,其中:行政在职2人,事业编制4人,共有领导干部1人,在编在册领导干部1人,在编在册干部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1人,人事局批准的聘用人员1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工业园区办公室支出预算总额为385万元,主要为项目经费支出。(注:由于园区办没有独立的账户,人员支出核算全部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项目预算支出385万元,包括:园区办专项费用85万元,北区园区食堂专项费用70万元,市政市容管理费71万元,北区倒班宿舍专项经费49万元,与第五监狱合作用地土地收益费110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市财政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

四、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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