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新市区)甘泉堡工业园管理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工业园区的各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工业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工业园区的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工作;
3、负责工业园区内规划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4、负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
5、负责做好工业园区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
6、负责工业园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管理、社会事务、市容环节卫生等工作;
7、负责协调工业园区与高新区(新市区)党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为投资者提供各项服务。
(二)人员编制:
本单位事业编制人数1人,人事局批准的聘用人员1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财政局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甘泉堡园区办项目预算为267.72万元,(注:由于园区办没有独立的账户,人员支出核算全部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项目预算支出267.72万元,包括:其他费用6.72万元,慰问企业费用35万元,联合办公大楼物业、绿化、维修费用180万元,执法、拆迁、应急费用20万元,安全生产费用12万元,餐费14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高新区(新市区)新市区甘泉堡园区办“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高新区(新市区)甘泉堡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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