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围绕全区中心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各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经验以及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综合掌握各个行业工作程序和工作情况,为领导提供决策资料和情况。
(2)检查督促区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政府领导报告。
(3)负责区人民政府日常文电处理和日常事务工作;起草和修改全区性的综合报告、领导讲话;草拟、审核以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形成的文件。
(4)负责区人民政府各类会议的会务、记录、翻译、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负责政府领导重大政务活动的安排、组织和协调。
(5)负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街道办事处请示区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审批。
(6)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处理需由区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7)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8)负责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批评以及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和答复工作。
(9)负责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的总值班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来电、来访,并将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迅速向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10)负责区政府内、外事接待和政府系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1)做好行政工作,为区委、区政府领导服务;负责区法制办、侨务办的协调指导工作。
(12)负责综合协调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乡、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
(13)承办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含区法制办、侨务办)行政编制11名,领导职数4名。目前,在编领导3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行政在编人员10人,退休1名。
另下设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电子政务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其中,电子政务办公室,相当正科级,列事业编制5名(管理岗位5个),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目前,在编领导1名,管理人员3名。
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当正科级,列事业编制6名(管理岗位6个),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目前,在编领导2名,管理人员3名。
二、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新市区政府办公室支出预算684.76万元。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一)基本支出共计360.14万元
具体内容:
1.工资福利支出266.18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3.68万元:3.对个人家庭补助70.28万元。
(二)项目支出共计324.62万元
1.综合办公经费,共计:133.92万元;
(1)会务费:30万元;(2)差旅费:30万元:(3)文印耗材:20万元;
(4)其他专项:20万元;(5)信息服务:20万元;(6)接待费:10万元;
(7)社保一次性医疗补助:3.92万元
2.侨务、法制办、电子政务、应急专项经费,共计:190.7万元:
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共计29万元;
侨务工作办公经费,共计5万元。
法制工作办公经费,共计:25万元:
电子政务办办公经费,共计131.7万元,其中:(1)邮电费76.7万元:
原区政府办公楼100M互联网光纤租用,月费用1.2元,全年14.4万元;
社区综合服务楼30M互联网光纤租用,月费用0.6万元,全年费用7.2万元;
残联档案局10M互联网光纤租用,月费用0.2万元,全年费用2.4万元
新广场200M互联网光纤租用,月费用1.8万元,全年费用21.6万元;
电子政务外网与原政务楼专线,月费用0.1万元,全年费用1.2万元;
机关办公楼网络外包服务费全年27.9万元;
行政服务中心和政府公文、会议短信费用全年2万元。
(2)维修(护)费55万元:
机房设备维护费全年10万元(含维护和更换);
行政服务中心咨询服务外包费全年45万元(含2016年下半年费用)。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区政府办“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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