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化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化服务中心为各机关、街道提供信息化咨询服务;
2、保障创新广场网络正常服务,同时保障创新广场和个街道视频会议室的正常运行, 对新搬办公室的单位进行网络布置和调试,对中心机房进行服务器维护、升级;
3、机关计算机、打印机等电子设备正常维护,配合机关检查接待,调试会议室投影仪、音响等设备;
4、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纳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化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有厅机关内设的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化服务中心编制人数3人,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人。本单位实有在职人数2人,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人。
第二部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化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化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化服务中心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化服务中心2016年度收入总计29.14万元,支出总计25.18万元。收入较上年降低了9.13%;支出减少161.60万元,降低了10.9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化服务中心2016年收入29.1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化服务中心支出决算为2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25.18万元,项目支出决算0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化服务中心结余3.96万元,其中上年结余0.58万元。本年结余主要原因:养老金年底拨至基本户,次年划转。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化服务中心“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0万元。我单位年初无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化服务中心因公出国共0人次。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0万元,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化服务中心共计接待0批次0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化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 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化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75万元,支出决算为25.18万元,完成预算的74.60%,主要原因人员减少经费支出减少。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化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07004_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化服务中心.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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