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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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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围绕我区中心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各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经验以及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综合掌握各个行业工作程序和工作情况,为领导提供决策资料和情况。

2.检查督促区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政府领导报告。

3.负责区人民政府日常文电处理和日常事务工作;起草和修改全区性的综合报告、领导讲话;草拟、审核以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形成的文件。

4.负责区人民政府各类会议的会务、记录、翻译、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负责政府领导重大政务活动的安排、组织和协调。

5.负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街道办事处请示区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审批。

6.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处理需由区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7.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8.负责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批评以及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和答复工作。

9.负责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的总值班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来电、来访,并将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迅速向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10.负责区政府内、外事接待和政府系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1.做好行政工作,为区委、区政府领导服务;负责区法制办、侨务办的协调指导工作。

12.负责综合协调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乡、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

13.承办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根据区党发[2002]14号文件规定,区法制办公室、区侨务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

(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负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申报审查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受政府领导委托,承办涉及区人民政府的其他行政诉讼事务。

(二)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方针、政策,制定侨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华侨、港澳台同胞探亲、旅游等方面的接待服务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做好接受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的捐赠和引进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的牵线搭桥工作,归口协调、管理侨务经济工作,指导兴办侨属、侨资企业,并参与制定有关优惠政策。

(三)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含区法制办、侨务办)行政编制11名,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法制办主任1名,侨务办主任由办公室副主任兼任。

三、根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新区(新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事项的通知》(乌编办[2015]283号)和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党政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乌高(新)编办【2016】11号)的文件要求,区电子政务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为隶属于区委办公室、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电子政务办公室

1、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政府电子政务网络、网站及相关应用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和应用培训工作。

(3)承担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4)集中管理政府系统重要的信息资源,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源服务。

2、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岗位设置及经费形式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相当正科级,列事业编制8名(管理岗位7个,专业技术岗位1个),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二)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1、主要职责

承担值守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协调、统筹管理、宏观指导和信息汇总报送工作。

2、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岗位设置及经费形式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当正科级,列事业编制6名(管理岗位6个),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第二部分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收入总计618.66万元,支出总计468.02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263.86万元,增长了74.37%;支出增加84.82万元,增长22.13%。主要原因是:创新广场网络外包费,安检设备设置等费用的支出 。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收入618.6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支出决算为46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468.02万元,项目支出决算0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结余162.22万元,其中上年结余 11.58万元。本年结余主要原因:2016年用于支付次年一月份公积金、医保和事业编制人员绩效考核工资未发放。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2016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因公出国共0人次,参加0个团组。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0万元,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共计接待0批次0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 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18.67万元,支出决算为468.67万元,完成预算的111.94%。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

2016 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运行经费支出158.75万元,较上年增长48.59%。主要原因:创新广场网络外包费,安检设备设置等费用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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