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特种设备8大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工业气瓶充装企业、车用气瓶充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4.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负责辖区内生产许可证的证后监管工作,规范获证企业的生产行为。
5.负责强制性认证认可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3C强制性认证认可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
6.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标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负责辖区内的蔬菜直销点、集贸市场、加油(加气)站及医疗机构、餐饮行业、眼镜店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管工作。
7.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
(二)内设机构: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7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质监科、特种设备科、食品科、计量科、标准化科、法规科。下设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的牌子,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案件查处工作。
(三)人员编制:
编制人数28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26人,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数23人,退休2人。其中:行政在职21人,工勤在职2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收入预算为3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264.2万元,项目支出拨款83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支出预算总额为3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64.2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83万元,主要用于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查、食品监督检查、计量工作经费的支出。
(二)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预算收入为347.2万元比2015年预算收入321.88万元增加7.8%。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64.2万元比上年249.1万元部门预算安排增加6%,主要是因为2016年新增工资、社保及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均有所增加;2016年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数83万元比上年72.78万元增加14%。,主要是因为 增加了特种设备和质量检验检测经费。
(三)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264.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6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3万元,包括:特种设备监督检查30万元,质量监督检查20万元,食品监督检查15万元,计量工作经费18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此项预算没有安排。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0.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和外事、组织等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并由市财政根据实际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追加和安排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未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主要用于履行财政工作职责、开展特定财政业务、机构日常运转等方面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支出。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较上年相比无增减。
四、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 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单位基础信息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单位支出明细表—资金来源
5.单位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
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