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2017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部门决算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8-29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部门决算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3.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4.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部门决算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有关机关内设的0个机构,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实有人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部门决算单位编制人数24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2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0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0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部门决算单位实有在职人数23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2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0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部门决算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636.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7.3万元,增长48.29%,增减变化主要增加原因是我局与高新区质监局合署办公,财政预算拨款统一拨入到我局,增加了人员养老保险类收入,人员工资福利收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收入,商品服务收入,专项经费收入;支出531.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3.7万元,增长21.42%,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14年-2016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补缴支出等经费增加;结余111.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5.39万元,增长1,606.94%,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经费奖励金于2017年12月拨付,未奖励到位。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预算收入456.96万元,本年收入与预算相比,增加179.65万元,增长39.31%;预算支出456.96万元,本年支出与预算相比,增加74.25万元,增长16.25%。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36.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9.19万元,占98.8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7.41万元,占1.16%。本年收入增减变化主要增加原因是我局与高新区质监局合署办公,财政预算拨款统一拨入到我局,增加了人员养老保险类收入,人员工资福利收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收入,商品服务收入,专项经费收入。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预算收入456.96万元,本年收入与预算相比,增加179.65万元,增长39.31%。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3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2万元,占90.59%;项目支出50.01万元,占9.4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14年-2016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补缴支出等经费增加。

与预算相比情况:预算支出456.96万元,本年支出与预算相比,增加74.25万元,增长16.25%。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29.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0.06万元,增长46.62%,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局与高新区质监局合署办公,财政预算拨款统一拨入到我局,增加了人员养老保险类收入,人员工资福利收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收入,商品服务收入,专项经费收入。财政拨款支出522.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5.4万元,增长22.34%。其中:基本支出481.2万元,项目支出41.25万元。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14年-2016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补缴支出等经费增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08.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6.74万元,增长5,136.6%,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奖励金于2017年12月拨付,未奖励到位。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6.96万元,本年收入与预算相比,增加172.23万元,增长37.69%;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6.96万元,本年支出与预算相比,增加65.49万元,增长14.3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2.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5.4万元,增长22.34%。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缴了2014年10月-2016年7月的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增加了高新区质监局的人员和办公经费。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2011701行政运行支出327.31万元,20117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25万元,201170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支出30万元,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支出56.27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62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423.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95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6.96万元,本年支出与预算相比,增加65.49万元,增长14.33%。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与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本年支出与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支出0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本年支出与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111.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5.39万元,增长1,606.94%。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08.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6.74万元,增长5,136.6%,增加原因是本年增加项目经费奖励金收入,结余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0.22万元,比上年减少0.41万元,降低3.83%。减少原因是降低了车辆燃油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22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0.41万元,降低3.83%。减少原因是降低了车辆燃油费 ;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部门决算单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车辆保险,车辆修理费等。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部门决算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0.8万元,与预算相比,减少0.58万元,降低5.35%;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部门决算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9万元,比上年减少2.84万元,降低10.43%。主要原因是节约了日常办公相关经费减少。

六、政府采购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部门决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18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4.79万元,固定资产66.61万元,其中: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2辆,价值42.82万元,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23.79万元。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部门决算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02万元。其中:已缴国库0.02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3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30万元。年末本部门单位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

1.质量监督抽查检验项目

2017年安排抽检费用为30万元,用于高新区(新市区)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成品油生产及销售企业(如加油站、加气站),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抽检。为及时掌控我区危险化学品的质量安全和涉及到千家万户百姓利益的成品油、天然气等产品的质量状况,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的宏伟蓝图,围绕保护和改善乌鲁木齐的生活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保障市民健康,促进新疆和谐长治久安,在我区开展了生产领域和销售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城市用煤、成品油、车用压缩天然气的监督抽查。2016年以来,国务院安全生产验收、国务院消防验收、中央环保督察等众多国家级检查验收均需我局提供大量的产品监督抽查数据资料作为佐证材料,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通过 抽检是“坚持质量第一”、促进传统产业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通过对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及时了解企业的产品质量水平与国际标准的差距。是新疆长治久安的需要。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通过监督抽查一方面了解危险化学品的质量状况,另一方面了解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状况及存在的质量安全情况。通过对成品油、天然气、城市用煤的监督抽查,我们在获得这些产品质量合格率的同时,还可获得这些产品中有关环保类项目的技术数据,这些数据可作为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及环境评价分析的强有力技术支持。是国家管理方式转变的需要:目前国家环保督察、质量督查、安全督查已形成常态化,政府作为相关职能的第一责任人,相关监督管理责无旁贷。

第三部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部门决算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扣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9.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1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201类17款01项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1类17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1类17款06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指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第四部 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部门决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二、《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三、《资产情况表》

二十四、《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五、《基本数字表》

二十六、《机构人员情况表》

二十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二十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十、《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部门决算.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xls】已下载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