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我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商事制度改革,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组织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乡镇、片区管委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施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指导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
(十一)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咨询、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对计量检定机构及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认证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依法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监督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实施知识产叔激励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协调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机制,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市场管领域简政放权有关政策措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证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下沉。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2019年度,实有人数239人,其中:在职人员239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5,437.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1.81万元,增长5.47%,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工资、补助及办公经费增加;本年支出5,294.6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6.62万元,降低2.8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5,437.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98.78万元,占99.2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8.88万元,占0.7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5,29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9.98万元,占89.52%;项目支出554.66万元,占10.4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398.7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2.87万元,增长4.91%,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工资、补助及办公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支出5,255.7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4.31万元,降低2.4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5,189.87万元,决算数5,398.7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03%,主要原因是今年追加了工作队为民办实事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5,189.87万元,决算数5,255.7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27%,主要原因是追加工作队为民办实事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55.76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13801行政运行3841.56万元;
2013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66.75万元;
2013803机关服务63.08万元;
2013804市场监督管理专项3.5万元;
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01.33万元;
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515.35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9.52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66万元;
2299901其他支出2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0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34.2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66.85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51.24万元,比上年减少21.96万元,降低3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我局节约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24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21.96万元,降低30%。主要原因是我局节约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车辆维修、汽油、车辆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数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23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与年初预算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72.4万元,决算数51.2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9.23%,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局压缩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4.8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支付自治区调拨的食品检测车的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72.4万元,决算数46.3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35.97%,主要原因是我局节约开支;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6.85万元,比上年减少71.09万元,降低16.23%。主要原因是我局节约各项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2.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3.82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2.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9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14,227.84平方米,价值1,445.16万元。车辆23辆,价值429.44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19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554.67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项目负责人、项目部门及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并制定了的《绩效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关的管理制度;二是对项目绩效监控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纠偏,保障项目按进度保质保量执行、资金按期进行支付,确保项目如期按要求完成。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对各项指标和指标值要进一步优化、完善,主要在细化、量化上改进;二是自评价工作还存在自我审定的局限性,会影响评价质量,容易造成问题的疏漏,在客观性和公正性上说服力不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设置相关工作绩效指标,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效益。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9年度) |
||||||||
项目名称 |
5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安保费 |
|||||||
主管部门 |
高新区(新市区)政府 |
实施单位 |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48.00 |
40.00 |
40.00 |
10 |
100.00% |
10.0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48.00 |
40.00 |
40.00 |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根据工作的要求,人员密集场所需聘用安保人员,用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我局5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聘请保安公司10名安保人员。全年费用48万元 |
我局已开展安保工作1年,因项目经费预算3月才批复下来,1-2月从结余中支付,3月-12月开始用项目经费支付,调减了经费预算为40万元,实际完成40万元。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有安保监管所数(个) |
5 |
5 |
8 |
8 |
||
保安人数(人) |
10 |
10 |
7 |
7 |
||||
质量指标 |
资金到位率 |
≥95% |
100%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及时完成率 |
100% |
100% |
5 |
5 |
|||
资金支付及时率 |
≥95% |
100% |
5 |
5 |
||||
成本指标 |
全年安保费(万元) |
40 |
40 |
8 |
8 |
|||
人均工资(元/月) |
4000 |
4000 |
7 |
7 |
||||
项目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 |
有效保障 |
达成 |
15 |
15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社会的环境 |
≥1年 |
1年 |
15 |
15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对群众满意度 |
≥95% |
96% |
10 |
10 |
||
总分 |
100分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9年度) |
||||||||
项目名称 |
市场监督管理所伙食费和大师傅工资 |
|||||||
主管部门 |
高新区(新市区)政府 |
实施单位 |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84.61 |
63.08 |
63.08 |
10 |
100.00% |
10.0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84.61 |
63.08 |
63.08 |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为了解决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和就餐的卫生,7个市场监管所办起了职工食堂,需伙食费和大师傅工资84.61万元。 |
我局7个市场监管所的伙食费和大师傅工资前3个月因项目经费没有审批下来,用结余暂时支付,4-12月用项目经费支付,因此项目经费没有使用完,调减全年预算63.08万元,实际完成预算63.08万元。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大师傅人数(人) |
7 |
7 |
7 |
7 |
||
伙食费人数(人) |
71 |
71 |
7 |
7 |
||||
质量指标 |
资金到位率 |
100% |
100%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及时率 |
100% |
100%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全年大师傅工资总额(万元) |
39.11 |
39.11 |
5 |
5 |
|||
伙食费总额(万元) |
23.97 |
23.97 |
5 |
5 |
||||
人均伙食费(元/月) |
390 |
390 |
6 |
6 |
||||
项目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不廉洁行为发生减少 |
有效保障 |
达成 |
15 |
15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稳定组织机构 |
≥1年 |
1年 |
15 |
15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干部工作积极性 |
≥95% |
98% |
10 |
10 |
||
总分 |
100分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9年度) |
||||||||
项目名称 |
食品、药品抽检费 |
|||||||
主管部门 |
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 |
实施单位 |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400.00 |
242.12 |
242.12 |
10 |
100.00% |
10.0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400.00 |
242.12 |
242.12 |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根据乌政办【2016】126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促进食品健康发展,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对食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处罚和吊销经营许可证。需经费400万元。 |
市级食品、药品检测目录和检测数量下达的总检测费用比2018年的减少,调减了预算为242.12万元,实际完成农产品、餐饮的抽检,总费用为242.12万元。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农产品抽检批次(批次) |
777 |
777 |
7 |
7 |
||
餐饮检测批次(批次) |
676 |
676 |
8 |
8 |
||||
质量指标 |
资金到位率 |
100% |
100%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率 |
100% |
100% |
5 |
5 |
|||
资金支付及时率 |
100% |
100% |
5 |
5 |
||||
成本指标 |
农产品抽检费用单价(元/批) |
1800 |
1800 |
7 |
7 |
|||
餐饮抽检费用单价(元/批) |
1975 |
1975 |
8 |
8 |
||||
项目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食品安全 |
有效保障 |
达成 |
15 |
15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稳定组织机构 |
≥1年 |
1年 |
15 |
15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对群众满意度 |
≥95% |
98% |
10 |
10 |
||
总分 |
100分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9年度) |
||||||||
项目名称 |
食品宣传和牌匾制作费 |
|||||||
主管部门 |
高新区(新市区)政府 |
实施单位 |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0.00 |
43.32 |
43.32 |
10 |
100.00% |
10.0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100.00 |
43.32 |
43.32 |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根据乌政办【2016】126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促进食品健康发展,制作宣传材料和评定食品等级牌匾,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需经费100万元 |
2019年我局制作食品公示牌匾,为节约资金,压低了成本由155元降低到100元,预算调减为43.32万元,印制公示牌4332块,费用为43.3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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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制作公示牌监管所数(个) |
8 |
8 |
7 |
7 |
||
公示牌数量(块) |
4332 |
4332 |
7 |
7 |
||||
质量指标 |
资金到位率 |
≥95% |
100%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率 |
100% |
100% |
6 |
6 |
|||
资金支付及时率 |
≥95% |
100% |
7 |
7 |
||||
成本指标 |
公示牌总价(万元) |
43.32 |
43.32 |
6 |
6 |
|||
公示牌单价(元/块) |
155 |
100 |
7 |
7 |
||||
项目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餐饮食品安全 |
有效保障 |
达成 |
15 |
15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稳定组织机构 |
≥1年 |
1年 |
15 |
15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对群众满意度 |
≥95% |
98% |
10 |
10 |
||
总分 |
100分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9年度) |
||||||||
项目名称 |
执法办案、消费维权 |
|||||||
主管部门 |
高新区(新市区)政府 |
实施单位 |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80.00 |
6.44 |
6.44 |
10 |
100.00% |
10.0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80.00 |
6.44 |
6.44 |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查出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侵犯消费者权益、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生产和出售不合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护知识产权等行为。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进行法律宣传、教育、矛盾的调节等。经测算,我局执法办案经费和消费维权经费6.44万元。 |
2019年我局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查处经济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支付执法办案经费和消费维权经费6.44万元,完成了预算目标。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案科所个数(个) |
10 |
10 |
6 |
6 |
||
办理案件数(件) |
165 |
213 |
6 |
6 |
||||
质量指标 |
案件结案率 |
≥88% |
90%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案件办理时限3个月 |
100% |
100%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执法办案经费(万元) |
6.44 |
6.44 |
6 |
6 |
|||
罚没物资库房租赁费(万元) |
2 |
2 |
6 |
6 |
||||
执法记录仪(万元) |
2.98 |
2.98 |
6 |
6 |
||||
项目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
有效保障 |
达成 |
15 |
15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保持较低的错案率 |
持续稳定 |
持续稳定 |
15 |
15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执法办案行为投诉率% |
≤0.2% |
0% |
10 |
10 |
||
总分 |
100分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9年度) |
||||||||
项目名称 |
质量监督抽检费 |
|||||||
主管部门 |
高新区(新市区)政府 |
实施单位 |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50.00 |
38.38 |
38.38 |
10 |
100.00% |
10.0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50.00 |
38.38 |
38.38 |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1、对油漆、涂料、外墙保温材料、胶、煤炭、危险化学物品、成品油等重点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企业进行产品抽检。2、根据《标准化法》制定行业标准化工作经费。3、对便民蔬菜店、大型超市、大型农贸市场进行计量器具的进行检定工作。2019年预期目标50万元。 |
我局完成了对汽油、柴油、车用天然气、计量器具的抽检,抽检资金38.38万元。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检测计量器具数量(台) |
2000 |
2000 |
4 |
4 |
||
检测汽油(批次) |
47 |
47 |
4 |
4 |
||||
检测柴油(批次) |
10 |
10 |
4 |
4 |
||||
检测车用天然气(批次) |
20 |
20 |
4 |
4 |
||||
质量指标 |
资金到位率 |
≥95% |
100%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及时率 |
≥95% |
100%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检测计量器具单价(元/台) |
40 |
40 |
4 |
4 |
|||
检测汽油单价元/批次 |
3400 |
3400 |
4 |
4 |
||||
检测柴油单价(元/批次) |
3350 |
3350 |
3 |
3 |
||||
检测天然气单价(元/批次) |
4200 |
4200 |
3 |
3 |
||||
项目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产品质量保障 |
有效保障 |
达成 |
15 |
15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稳定组织机构 |
≥1年 |
1年 |
15 |
15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对群众满意度 |
≥95% |
98% |
10 |
10 |
||
总分 |
100分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9年度) |
||||||||
项目名称 |
安全生产奖 |
|||||||
主管部门 |
高新区(新市区)政府 |
实施单位 |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4.00 |
4.00 |
10 |
100.00% |
10.0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4.00 |
4.00 |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奖励4万元。 |
我局完成了区政府下达的安全任务,区政府奖励4万元。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被考核部门数(个) |
12 |
12 |
6 |
6 |
||
奖励考核数(个) |
12 |
12 |
6 |
6 |
||||
质量指标 |
资金到位率 |
≥95% |
100%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及时率 |
≥95% |
100% |
10 |
10 |
|||
安全生产奖总额(万元) |
4 |
4 |
6 |
6 |
||||
成本指标 |
主要领导奖励金额(万元) |
0.8 |
0.8 |
6 |
6 |
|||
其他人员奖励金额(万元) |
3.2 |
3.2 |
6 |
6 |
||||
项目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和谐 |
有效保障 |
达成 |
15 |
15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稳定组织机构 |
≥1年 |
1年 |
15 |
15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对群众满意度 |
≥95% |
98% |
10 |
10 |
||
总分 |
100分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9年度) |
||||||||
项目名称 |
工作队为民办实事经费 |
|||||||
主管部门 |
高新区(新市区)政府 |
实施单位 |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17.33 |
117.33 |
10 |
100.00% |
10.0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117.33 |
117.33 |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我局17个工作队工作队,按照要求对每个大的队每年拨付经费17万元,小的工作队拨付12万元,用于为民办实事,密切联系群众,全年经费预算284万元。 |
我局今年经费拨付为6月,1-5月为民办实事经费由管委会支付,6月以后由我局支付,预算调整为117.33万元,我局实际支付了117.33万元。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工作队数量(个) |
17 |
17 |
6 |
6 |
||
每队为民办实事数量(个) |
60 |
60 |
6 |
6 |
||||
每队办好事数量(个) |
10 |
10 |
6 |
6 |
||||
质量指标 |
资金到位率 |
≥95% |
100%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及时率 |
≥95% |
100%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办实事经费费用(万元) |
117.33 |
117.33 |
6 |
6 |
|||
每队办实事经费(万元/年) |
17 |
7 |
6 |
2.50 |
||||
项目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秩序稳定 |
有效保障 |
达成 |
15 |
15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稳定组织机构 |
≥1年 |
1年 |
15 |
15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对群众满意度 |
≥95% |
98% |
10 |
10 |
||
总分 |
100分 |
96.5 |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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