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概述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财政局)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组织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负责对全区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承担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全区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
(四)根据预算安排,拟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管财政票据。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管理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六)负责政府外债资金管理工作。
(七)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财政专项资金。
(八)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权限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管;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相关补充规定;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十)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金财工程),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行政事业科、社保科、经建科、会计科、国资办(采购办)、企业科、乡镇财政管理科、财政监督科等11个科室,另下设两个全额事业单位,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和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目前,财政局(包括两个中心)在职干部44人,其中:行政编制(含参公管理)29人,事业编制15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决算总收入417.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8.83万元,占总收入的8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7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7.2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1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0.74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计结转结余资金60.49万元,包括机关运行经费的57.49万元,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的3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2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57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0.7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48万元,我局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对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公务接待等,研究制定了支出压缩的具体指标。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2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28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284人,接待费开支0.57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加0.48万元,主要用于省外、州外等地来考察学习及接待外来客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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