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市有关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制度和办法的拟定。
2.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本区(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对全区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3.承担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区本级预决算草案,代编全区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4.根据预算安排,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按管理权限拟定上报减免税事项和对全区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和特殊的地方税减免事项;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管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区各预算单位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管理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6.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定和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二)内设机构:
纳入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11个职能处(室)、2个中心(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和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三)人员编制:
区财政局编制人数40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1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0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13人。实有在职人数42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20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12人,退休人员1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我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安排收入预算为4327.8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27.89万元。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区财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32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65.25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4162.6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投资评审、会计管理事务、区本级财政一体化平台建设、采购专家评审、专项监督检查、财政票据管理等财政特定业务支出。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165.2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9.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0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162.64万元,包括:税务局税收奖励1200万元,扶持困难企业资金1500万元,中小企业代理记账费用300万元,银行手续费20万元,PPP项目咨询费支出1030万元,财政监督检查费用14万元,信息化建设83.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14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年区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0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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