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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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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妇联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新市区)妇联概述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区妇联部)

(一)主要职能

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代表妇女参加社会协商对话,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条例的制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5、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进四个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1、 高新区(新市区)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区妇联),位于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6号,是高新区(新市区)区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行政单位。 即2012年8月,妇联升为副县级单位,妇联现有工作人员4名,主席1名、主席1名、干部2名。

2、区妇联的主要业务工作有:自身建设工作、宣传工作、发展工作、维权工作、儿少工作、“两纲”工作(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

3、妇联在1镇、4乡、9个片区管委会、4个街道、23个行政村、146个社区均建有妇联(妇工委)、妇代会。

(二) 机构及人员编制

高新区(新市区)妇联为全额拨款,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

妇联编制人数3人,行政编制3人,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1名、干部1名。区政合一后,实有在职人数4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妇联决算总收入97.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8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妇联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万,主要是因为工作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妇联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万元。.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计结转结余资金35.55万元,包括行政运行经费的0.57万元,用于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的34.98万元。
产生结余的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用于支付次年一月份公积金、医保和事业编制人员绩效考核工资未发放;二是2015年财政拨去极端化工作经费30万未使用完,形成结余。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妇联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11万元,我局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对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公务接待等,研究制定了支出压缩的具体指标;其次,在办公用品等采购方面,坚持执行有关规定,能用则用、能修则修;在会务方面,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就不开,必须要开的会议尽量控制会议总量、参会人数,并就近安排。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妇联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妇联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妇联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8人,接待费开支0.15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11万元,主要用于赴省外、州外等地考察项目点产生的费用及接待外来客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委妇联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妇女联合会决算报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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