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团委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在区委的领导下,根据团市委的工作要求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在区青联中发挥核心作用;指导区学联工作;受党的委托领导本区少先队工作。
2、教育、引导全区团员青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培养和造就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积极为党输送新鲜血液。
3、适应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适合青少年特点、健康有益的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满足青少年成长、成才的需要。
4、调查研究本区青少年生存发展和青少年工作状况,发挥共青团组织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参与制定并实施本区有关青年和青年工作的政策,参与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并实施有关法规;配合区政府处理、协调和督办与本区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积极发挥共青团在政府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
5、协助党和政府做好本区在校学生、职业青年的教育、引导工作;工作以社区为依托,整合各种资源,为社区各类青少年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切实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6、开展青年统战工作,建立广泛的青年爱国统一战线,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7、坚持以党建带团建,按照群众化、社会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要求,加强本区基层团组织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吸引力;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推动本区青少年工作手段的现代化。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无。
(三)人员编制:行政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二、2016年团委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团委收入预算为19.5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55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团委预算支出预算为1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为9.55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为10万元,主要用于共青团、少先队全年各项活动及业务工作支出。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9.5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0万元,包括: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建设10万元,
三、2016年团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团委“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共青团高新区(新市区)委员会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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