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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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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团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新市区)团委概述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区委团委)

(一)主要职能

1、在区委的领导下,根据团市委的工作要求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在区青联中发挥核心作用;指导区学联工作;受党的委托领导本区少先队工作。

2、教育、引导全区团员青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培养和造就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积极为党输送新鲜血液。

3、适应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适合青少年特点、健康有益的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满足青少年成长、成才的需要。

4、调查研究本区青少年生存发展和青少年工作状况,发挥共青团组织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参与制定并实施本区有关青年和青年工作的政策,参与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并实施有关法规;配合区政府处理、协调和督办与本区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积极发挥共青团在政府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

5、协助党和政府做好本区在校学生、职业青年的教育、引导工作;工作以社区为依托,整合各种资源,为社区各类青少年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切实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6、开展青年统战工作,建立广泛的青年爱国统一战线,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7、坚持以党建带团建,按照群众化、社会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要求,加强本区基层团组织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吸引力;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推动本区青少年工作手段的现代化。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团委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

团委编制人数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0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在职人数1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0人,事业编制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团委决算总收入35.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7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团委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5万,主要是因为工作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团委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万元。我局厉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市实施办法及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从支出上控制行政成本,因此较上年减少了支出经费。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计结转结余资金26.07万元,包括行政运行经费的2.39万元,用于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的23.68万元。
产生结余的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用于支付次年一月份公积金、医保和事业编制人员绩效考核工资未发放;二是2015年财政拨团体事务工作经费未使用完,形成结余。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团委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万元,我局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对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公务接待等,研究制定了支出压缩的具体指标;其次,在办公用品等采购方面,坚持执行有关规定,能用则用、能修则修;在会务方面,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就不开,必须要开的会议尽量控制会议总量、参会人数,并就近安排。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团委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团委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团委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赴省外、州外等地考察项目点产生的费用及接待外来客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委团委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青年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委员会决算报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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