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新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办法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权限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向委托机关出具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编制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0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在职人数21人(质监站在职人数10人,农村公路在职人数3人,交通管理中心在职人数3人,人防办在职人数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0人,事业编制12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收入预算为269.3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9.3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支出预算为26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05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20.30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249.05万元,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9.3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8.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0.75万元。
项目支出20.30万元,具体包括:
1. 专业培训费2.80万元;
2. 印刷、专业仪器检测、协会会费等经费2.50万元;
3. 机关文化建设专项经费5.50万元;
4. 各类专项检查经费6.50万元;
5. 安全生产专项经费3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三公”经费预算总额5.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0万元。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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