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新市区)建设综合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能
负责辖区建设、交通、抗震安居、燃气安全、建筑节能、解危解困房等管理工作的相关基础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对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办理登记的区外建筑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各类建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负责相关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劳保统筹费用的征收、返还工作;受理相关投诉。
(二) 机构及人员编制
建设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
建设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编制人数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0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数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0人,事业编制0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建设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收入预算为114.2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2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建设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支出预算为11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29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114.29万元,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4.8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8.79万元。
项目支出0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建设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0万元。
高新区(新市区)建设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陆月壹拾柒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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