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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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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办法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权限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向委托机关出具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5年,我站共监督房屋建设工程1056项(质量监督528项,安全监督528项),受监总面积1146.34万平方米,其中2015年新建工程652项,面积786.40万平方米,2014-2015跨年度工程404项,面积359.94万平方米。市政工程16项,监督总长度94.46千米,其中包括“三纵四横”长春路北延工程(城北主干道-纬一路)三期桥梁工程。工程安全达标118项,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118项,竣工验收83项,竣工备案59项, 备案面积527602.31平方米。开工以来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完成了我站既定工作目标。

2、开展执法检查、常规巡查、抽查1020余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和抽查记录单680余份,停工通知书40余份,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要求工程项目部立即予以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于超过整改时限仍拒绝整改的,报送市建委予以相应处罚。

3、我站积极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

4、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事业编制12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21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质监站决算总收入260.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0.81万元,占总收入的99.98%。其他收入0.05万元,占总收入的0.0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5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3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基本支出257.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6.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25%,商品和服务支出17.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项目支出0万元。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质监站2015年收入260.86万元,支出257.32万元,2015年末结余3.54万元,2015年末财政拨款结转余额3.54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质监站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质监站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17.93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合计27.84万元,其中一辆一般公务用车10.4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7.39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件【高新区质量监督站2015年决算报表公示.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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