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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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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新市区)高新区建设环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民防空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综合协调、组织、监督和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4、负责燃气、供热运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燃气、供热事故应急处置。

5、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

6、负责编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建设资金,汇总、编制资金安排年度计划。

7、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国道、省道和大中型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的协调职责;负责突发事件中运输工作的组织和保障工作。

8、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组织拟订城区防空袭预案;组织和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

(二) 机构及人员编制

高新区建设环保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

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编制人数7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0人,事业编制66人。实有在职人数62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0人,事业编制57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高新区建设环保局收入预算为11431.7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31.73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999.01万元,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77.5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14.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06.77万元。

项目支出10432.72万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0432.72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高新区建设环保局“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6.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10万元。

高新区建设环保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建设局2017预算批复.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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