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2016年度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决算公开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办法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权限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3.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向委托机关出具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4.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纳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有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置1个机构。

(三)人员编制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人数 22人,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2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有在职人数22人,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2人。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2016年度收入总计289.03万元,支出总计281.89万元。收入较上年增长了10.80%;支出增加24.57万元,增长9.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2016年收入289.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84.20万元,其他收入4.83万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支出决算为28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281.89万元,项目支出决算0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结余 10.69万元,其中上年结余3.54万元。本年结余主要原因部分基本支出已拨款暂未支出。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2.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50%。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因公出国共0人次,参加0个团组。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0万元,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共计接待0批次0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用于质监站业务服务。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 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0.13万元,支出决算为 281.89万元,完成预算的128.06%。调整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03004_附件1-1:2016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部门决算公开表.xls已下载
附件【103004_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xls已下载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