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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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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概述

(2015年部门决算用)

一、 部门职责:

我局部门职责工作分为以下七项:

(一)社会救助工作包括:

1、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主要针对低保对象、困难家庭及群众,解决他们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取暖救助及教育救助。

2、殡葬管理工作。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3、防灾减灾工作。

一是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灾情信息收集、报送及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我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二是及时做好报灾、救灾、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作。三是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四是做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推进防灾减灾救灾水平的整体提升。五是继续深入开展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六是加强防灾减灾信息平台建设。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积极开展冬日暖心救助工作,立足自身实际,创新提高了救助服务水平。加强业务培训,规范了救助管理行为。

5、临时性救助及救急难工作。切实解决好辖区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将救助体系覆盖范围从绝对贫困群体拓展到了相对贫困群体。

(二)双拥优抚工作

认真落实优抚政策,扎实开展双拥共建活动,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配套措施,加大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军休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

(三)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做好地名标志规范管理工作。二是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继续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三是合理调整行政区划。四是加强建筑物名称管理工作。

(四)老年福利及儿童福利工作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暂行办法》,积极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努力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惠及人群。二是继续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是拟新建区中心敬老院1所。四是积极做好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企业安全检查工作。五是做好高龄老人津贴管理工作。六是积极落实《乌鲁木齐市孤儿保障意见》。

(五)民非企业及社会团体

一是加大社会组织监管力度,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及评估工作,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二是根据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要求,在我区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中开展评估工作,覆盖率达70%以上。三是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党政机关脱钩工作。四是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五是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六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税收政策专题调研的通知》精神。

(六)社区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社区“四化”和阵地建设,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二是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健全村委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运行机制。三是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试点工作。四是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创建试点工作。五是做好社区楼栋长(单元长)、农村十户长津贴发放工作。

(七)婚姻及领养登记工作

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

二、人员编制:

区民政局行政编制人员9人,实有在职人数9人。下属事业单位区救助管理站事业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数8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决算总收入7133.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33.5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667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29万元,占总支出的3.2%;项目支出6461.59万元,占总支出的96.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8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61.5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93.04万元。主要原因是四季度办事处的低保和救济在2016年的年初支付。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计结转结余资金1852.41万元,包括机关运行经费的11.36万元,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187.36万元,用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的262.16万元,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支的318.97万元,用于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的145.47万元,用于死亡抚恤的支出140万元,用于伤残抚恤支出14.27万元,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的支出255.74,用于其他优抚支出7.73,用于退役士兵安置支出52.9万元,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15.3万元,用于儿童福利的支出33.5万元,用于老年福利的支出79.45,用于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的支出109.98万元,用于临时救助支出42.54,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6.2万元,用于农村五保供养支出23.83万元,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21.63万元,用于其他医疗保障支出的4.26万元,用于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的37.94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的6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新区(新市区)民政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4.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92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2.19万元,我局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对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公务接待等,研究制定了支出压缩的具体指标;其次,在办公用品等采购方面,坚持执行有关规定,能用则用、能修则修;在会务方面,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就不开,必须要开的会议尽量控制会议总量、参会人数,并就近安排。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新区(新市区)民政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新区(新市区)民政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79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3.79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2.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工作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我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460人,接待费开支0.92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加0.92万元,主要用于赴省外、州外等地考察学习的费用及接待外来客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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