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编制民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权限内社会救助工作;
3.负责辖区内双拥优抚工作;
4.负责权限内民非企业及社会团体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对全区低保家庭、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
6.负责区划及地名普查工作;
7.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防灾减灾工作;
8.承担群体上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9.协调处理婚姻纠纷工作;
10.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纳入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8个职能科室,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新区(新市区)社会救助管理站)。
(三)人员编制:
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编制人数9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11人。
高新区(新市区)社会救助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数8人,其中:管理岗5人,专业技术岗3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5270.5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70.54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民政局支出预算为527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62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4987.92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282.6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1.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0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987.92万元,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20.76万元;双拥军优属支出140万元;抚恤支出421.16万元;退役安置支出528万元;社会福利支出1391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740万元;临时救助支出403万元;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00万元;其他生活救助支出344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0万元。
附件:1.单位基础信息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单位支出明细表—资金来源
5.单位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
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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