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高新区(新市区)农牧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新市区)农牧局概述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区农牧局)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农业、畜兽医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完善全区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土地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扶持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研究拟订农牧业相关产业政策,引导主管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实施“菜篮子工程”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

5.承担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权限内农作物种子(种苗)、牧草种子等农牧业投入品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负责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8.负责权限内种畜禽生产经营、生鲜乳收购的许可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种畜禽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9.承担全区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和统计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牧草、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0.管理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牧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1.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权限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12.组织协调全区农牧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贯彻执行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13.负责编制草原资源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上修建牧业设施的审批;负责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及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开设旅游区点的审核登记工作;处理草原权属争议纠纷;组织草原资源调查,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依法开展禁牧工作;负责草原上采挖野生动物、药材、草皮、砂石相关审批工作;负责草原监理、防火、技术推广、鼠害防治工作。

14.组织实施全区渔政管理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生产的审批工作;负责使用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审核工作及水产养殖的监督管理工作。

1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6.组织、指导、监督农牧业机械化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检验、审验及异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机维修市场、作业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7.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8.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高新区(新市区)农牧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

高新区(新市区)农牧局自成立起到2015年,设编制人数118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参公编制人数22人,事业编制91人。实有在职人数9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参公编制人数18人,事业编制69人(全额拨款单位46人、差额拨款单位3人、自收自支单位20人)。

(三)2015年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

201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级农牧业部门的大力指导和关心支持下,紧紧抓住上级惠农惠民政策,进一步压粮增蔬,扩林增畜,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确保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全区农业农村经济稳步增长。

1.全面完成市、区两级下达的各项指标:农村经济总收入完成27.6 亿元,同比增幅8%;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8298元,同比增长15%,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完成新大棚任务1000亩,蔬菜(含复播)种植面积8.8亩,产量31万吨,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2.民生领域建设扎实推进。争取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7368.34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090万元,区投资金3158.34万元,农民自筹3120万元),重点实施了农村道路硬化、亮化工程、设施农业、农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民生领域建设项目。争取各类惠农资金1925.06万元,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其中包括蔬菜综合直补1282.2万元,“百万只肉羊”项目补贴2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288.81万元;合作社项目补贴20万元;养殖大户扶持补贴70万元;良种补贴14.05万元,蔬菜标准园建设补贴50万元。

3.开拓工作思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创新并完善了“旬巡月查”工作机制,强化了层级责任落实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免疫质量,全年未发生疫情,经市农牧局年终考核,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名列前茅。特别是今年2月,例行检测时发现辖区养殖户饲养的78头牛含有瘦肉精,我局执法人员依照法律程序以最快的时间对该78头牛进行了扑杀等无害化处理,涉案人员移送公安机关,避免违规牛肉食品流入市场。

4.强化监管,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年开展农畜水奶产品检测53883个样,完成全年检测任务的125.7﹪。新增检测点4个,产地环境监测点8个完成目标任务的100%,认证无公害产品5个。

5.狠抓农机安全监管力度。全年完成农机检审验826台,90%以上审验合格,完成田检路查900台次。全年未发生农机安全事故,顺利通过自治区组织的“平安农机”示范区验收。

6.强化综合执法,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了对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超市、酒店以及动物诊疗场所、兽药、饲料投入品监管力度,全年查处农牧业违法案件28起,立案28起,结案28起,结案率100%。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农委决算总收入7279.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79.9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928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4.88万元,占总支出的8.77%;项目支出8468.95万元,占总支出的91.2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农委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5万,主要是因为工作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农委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68.9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07万元。我局厉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市实施办法及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从支出上控制行政成本,因此较上年减少了支出经费。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计结转结余资金2853.29万元,包括行政运行经费的37.27万元,用于其他涉农资金及农村道路建设支出的2816.02万元。
产生结余的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用于支付次年一月份公积金、医保和事业编制人员绩效考核工资未发放;二是2015年财政拨涉农资金及农村道路建设未使用完,形成结余。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农委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万元,我局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对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公务接待等,研究制定了支出压缩的具体指标;其次,在办公用品等采购方面,坚持执行有关规定,能用则用、能修则修;在会务方面,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就不开,必须要开的会议尽量控制会议总量、参会人数,并就近安排。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农委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农委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农委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赴省外、州外等地考察项目点产生的费用及接待外来客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委农委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农林水牧局决算报表.xls已下载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