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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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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农林水牧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8-29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农林水牧局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农业、畜兽医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完善全区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土地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扶持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研究拟订农牧业相关产业政策,引导主管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实施“菜篮子工程”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

5.承担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权限内农作物种子(种苗)、牧草种子等农牧业投入品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负责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8.负责权限内种畜禽生产经营、生鲜乳收购的许可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种畜禽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9.承担全区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和统计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牧草、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0.管理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牧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1.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权限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12.组织协调全区农牧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贯彻执行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13.负责编制草原资源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上修建牧业设施的审批;负责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及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开设旅游区点的审核登记工作;处理草原权属争议纠纷;组织草原资源调查,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依法开展禁牧工作;负责草原上采挖野生动物、药材、草皮、砂石相关审批工作;负责草原监理、防火、技术推广、鼠害防治工作。

14.组织实施全区渔政管理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生产的审批工作;负责使用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审核工作及水产养殖的监督管理工作。

1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6.组织、指导、监督农牧业机械化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检验、审验及异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机维修市场、作业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纳入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农林水牧局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有关机关内下设6个处室,分别是: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畜牧兽医站、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畜牧水产养殖技术推广中心、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农业机械管理站)。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实有人数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农林水牧局单位编制人数108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2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81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农林水牧局单位实有在职人数63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0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58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农林水牧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4,360.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0.8万元,增长10.12%,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新增土地确权、创建国家质量安全县等项目;支出5,143.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80.63万元,增长12.73%,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部分项目为上年度项目,本年度验收结算,总支出增加;结余1,467.1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82.97万元,降低34.8%,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数压减,同时清理了两年内市级结余款项。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预算收入6,697.71万元,本年收入与预算相比,减少2,337.16万元,降低34.89%;预算支出6,697.71万元,本年支出与预算相比,减少1,554.19万元,降低23.2%。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360.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33.91万元,占99.3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26.64万元,占0.61%。本年收入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新增土地确权、创建国家质量安全县等项目。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预算收入6,697.71万元,本年收入与预算相比,减少2,337.16万元,降低34.89%。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14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9.27万元,占25.45%;项目支出3,834.25万元,占74.5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新增土地确权项目、创建国家质量安全县项目,致总支出增加。

与预算相比情况:预算支出6,697.71万元,本年支出与预算相比,减少1,554.19万元,降低23.2%。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333.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4.16万元,增长9.45%,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新增土地确权、创建国家质量安全县等项目。财政拨款支出5,12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63.61万元,增长12.35%。其中:基本支出1,309.27万元,项目支出3,817.23万元。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为上年度项目,本年度验收结算,总支出增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457.5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92.58万元,降低35.22%,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清理了部分上年度结余款项。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97.71万元,本年收入与预算相比,减少2,363.8万元,降低35.29%;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97.71万元,本年支出与预算相比,减少1,571.21万元,降低23.46%。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07.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9.46万元,增长3.35%。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根据今年目标任务新增加执法监管项目支出,结算了上年度部分项目余款。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支出179.27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8.86万元,2110602退耕现金支出0万元,2130101行政运行支出853.27万元,213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779.2万元,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127.58万元,2130108病虫害控制支出24.73万元,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123.06万元,2130110执法监管支出45万元,2130112农业行业业务管理支出0.5万元,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支出167.62万元,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支出30万元,2130125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支出34万元,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支出641.83万元,2130205森林培育支出0万元,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24.78万元,2299901其他支出支出7.88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950.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06.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3.95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6.46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97.71万元,本年支出与预算相比,减少2,390.14万元,降低35.69%。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1.5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是2017年新增乌鲁木齐市级财政拨入的2016年度设施农业补助款,其中包括371.5万元设施农业大棚补助款,200万元设施农业温室补助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8.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4.14万元,增长107.44%,增长原因是除拨付了当年收入的设施补助款外,还清理了往年拨款结余包括历年结余设施农业款及蔬菜补贴款。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与预算相比,增加571.5万元,增长100%;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本年支出与预算相比,增加818.93万元,增长100%。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18.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4.14万元,增长107.44%。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为上年度项目,本年度验收结算,总支出增加。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2121100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753.55万元,2136099其他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支出65.38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8.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本年支出与预算相比,增加818.93万元,因为单位年初未做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法对比。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1,467.1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82.97万元,降低34.8%。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457.5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92.58万元,降低35.22%,减少原因是清理了部分往年结余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农林水牧局单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积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3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农林水牧局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农林水牧局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万元,比上年增加4.71万元,增长37.4%。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增加,新增4个乡镇监管站。

六、政府采购情况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农林水牧局单位政府采购计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2,489.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47.92万元,固定资产641.15万元,其中: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3辆,价值50.64万元,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470.67万元。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农林水牧局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万元。其中:已缴国库0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0万元。

第三部分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农林水牧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扣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9.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1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204类99款01项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1类06款02项退耕现金:指反映专项用于退耕户的医疗、教育等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

213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3类01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3类01款06项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指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213类01款08项病虫害控制:指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213类01款09项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213类01款10项执法监管:指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眼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13类01款12项农业行业业务管理:指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213类01款22项农业生产支持补贴:指反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支出。

213类01款24项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指反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213类01款25项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指反映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213类01款99项其他农业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13类02款05项森林培育:指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糠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213类08款03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指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229类99款01项其他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12类11款00项:反映从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213类60款99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支出。

第四部分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农林水牧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二、《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三、《资产情况表》

二十四、《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五、《基本数字表》

二十六、《机构人员情况表》

二十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二十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十、《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附件【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农林水牧局.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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