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8年度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8张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承担管委会(区人民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雅阁规范工作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制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制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制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教育工作;负责“去极端化”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承担区级部门行政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审核工作。
(八)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本系统的宣传、干部培训工作。
(九)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部门本级决算,无下属单位决算。
纳入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 |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253.0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41.71万元,降低68.16%,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按照工程进度支付与公安分局合建的长春路派出所办公用房项目,今年无此项目款;支出223.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14.72万元,降低76.22%,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无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支出;结余113.3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01万元,增长36.03%。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法律宣传经费节约开支。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3.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万元,占92.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19.02万元,占7.5%。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收入年初预算数188.83万元,决算数253.0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33.99%,差异主要原因是:新招录雇员的人员经费增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82万元,占62.7%;项目支出83.19万元,占37.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188.83万元,决算数223.0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8.10%,差异主要原因是:新招录雇员的人员经费增加。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60.09万元,降低70.53%。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按照工程进度支付与公安分局合建的长春路派出所办公用房项目,今年无此项目款。财政拨款支出222.9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14.65万元,降低76.23%,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未拨入办公用房项目经费。其中:基本支出139.82万元,项目支出83.09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93.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09万元,增长13.39%。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88.83万元,决算数23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3.92%,差异主要原因:新招录雇员的人员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88.83万元,决算数222.9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8.04%,差异主要原因:新招录雇员的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60.09万元,降低70.53%。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未拨入办公用房项目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9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14.65万元,降低76.23%。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未拨入办公用房项目经费。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204公共安全支出209.72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8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301工资福利支出94万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04.18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73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88.83万元,决算数23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3.92%,差异主要原因:新招录雇员的人员经费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88.83万元,决算数222.9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8.04%,差异主要原因:新招录雇员的人员经费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一致,无此项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一致,无此项支出。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0支出0万元,0支出0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0支出0万元,0支出0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年初无预算安排,本年无此项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年初无预算安排,本年无此项支出。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113.3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01万元,增长36.03%。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93.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09万元,增长13.39%。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与上年一致,无此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与上年一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与上年一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与上年一致,无此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无此项费用。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10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此项支出。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年初无预算安排,本年无此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年初无预算安排,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年初无预算安排,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年初无预算安排,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年初无预算安排,本年无此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9万元,比上年减少18.18万元,降低624.74%,主要原因是节约办公开支。
2018年度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一致,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0辆,价值83.09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8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自述有关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2018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6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3.15万元,完成预算的6.3%。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我单位优先使用上级拨款,财政拨款的执行数比较少;二是印刷口袋宣传册、法律宣传折页、法律宣传海报进行宣传发放,举办全区法治宣传培训,拍摄法律宣传微视频,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不熟悉;二是对项目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通过培训增强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形成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
高新区(新市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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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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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普法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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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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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
预算数: |
50 |
执行数: |
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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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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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
其中:财政拨款 |
50 |
其中:财政拨款 |
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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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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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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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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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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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
贯彻落实区委宣传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7]515号)执行财务管理。 |
优先使用上级拨付资金余额。对我区法制宣传阵地宣传栏进行维修及更换,印刷口袋宣传册10万册、法律宣传折页5万张、法律宣传海报1200张。举办培训活动3期,开展法律宣传活动5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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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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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更换维修法制阵地宣传栏≥155块法制征地宣传栏 |
更换维修法制阵地宣传栏≥155块法制征地宣传栏 |
更换维修法制阵地宣传栏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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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指标2:举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单位、各类人群普法骨干工作人员培训 |
举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单位、各类人群普法骨干工作人员培训≥3次 |
举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单位、各类人群普法骨干工作人员培训54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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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
指标3: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
开展法律宣传活动≥5次 |
开展法律宣传活动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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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
质量指标 |
指标1:指导全市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 |
指导全市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 |
加强法制宣传与普法骨干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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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指导全市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 |
指导全市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 |
加强法制宣传与普法骨干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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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指导全市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 |
指导全市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 |
加强法制宣传与普法骨干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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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根据年度计划按进度完成 |
根据年度计划按进度完成 |
按实际需要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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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根据年度计划按进度完成 |
根据年度计划按进度完成 |
按实际需要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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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根据年度计划按进度完成 |
根据年度计划按进度完成 |
按实际需要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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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指标1:更换维修法制阵地宣传栏≥155块法制征地宣传栏 |
更换维修法制阵地宣传栏≥155块法制征地宣传栏 |
更换维修法制阵地宣传栏≥155块法制征地宣传栏已更换占未结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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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举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单位、各类人群普法骨干工作人员培训≥3次 |
举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单位、各类人群普法骨干工作人员培训≥3次 |
举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单位、各类人群普法骨干工作人员培训≥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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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图书室购买法律宣传图书、法制报 |
图书室购买法律宣传图书、法制报 |
图书室购买法律宣传图书3.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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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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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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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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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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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指标1:全市普法骨干、联络员培训 |
全市普法骨干、联络员培训 |
及时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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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指标2:全区干部群众尊法、知法、用法、守法知晓率 |
全区干部群众尊法、知法、用法、守法知晓率 |
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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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
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
加强法制宣传与普法骨干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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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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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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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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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指标1:长效管理制度建设 |
长效管理制度建设 |
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7]515号)执行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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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指标2:参加培训人员 |
参加培训人员 |
人员配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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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
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
加强法制宣传与普法骨干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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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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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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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指标2: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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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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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1(类)32(款)02(项):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类)06(款)01(项):指行政运行。204(类)06(款)05(项):指普法宣传。204(类)06(款)07(项):指法律援助。204(类)06(款)99(项):指其它司法支出。204(类)99(款)01(项):指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类)05(款)06(项):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8张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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