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纪委(监察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高新区纪委(监察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章和党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监督检查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及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区委抓党风廉政建设。
2、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决定,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区属各部门、各片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及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党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负责调查处理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各街道(片区管委会)及其科级干部违反国家纪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批准权限和规定程序做出处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5、负责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
6、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全区党纪条规和实施方案。
7、调查了解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各街道(片区管委会)制定的有关政策、规章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8、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纪检监察干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高新区(新市区)纪委(监察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有5个职能科(室)。
高新区纪委(监察局)截止2015年末编制人数5人,实有5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单位人员1人。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车辆编制及实有数:无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98.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74万元,占总收入的99.74%;其他收入0.26万元,占总收入的0.2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支出11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8万元,占总支出的72.36%;项目支出31.39万元,占总支出的27.64%。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 70.82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18%;商品和服务支出 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56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41 %;其他资本性支出 0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0 %。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中办公费13.4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 2.85 %;印刷费1.8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77%;邮电费0.2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8%;维修费0.2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76%;差旅费1.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82%;劳务费0.9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4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3.67%。其他资本性支出5.47万元,为办公设备购置费,占项目支出的17.43%。
(一)年度收支增减变动情况
2015年度收入较上年增加10.1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了 10.24 万元,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了0.07 万元
2015年度支出较上年增加2.12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6.96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7.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较上年减少0.3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增加3.34万元。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结转 0万元,用于支付 0 款;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65.48万元,此款是财政2013年拨入的经费结余,已于2016年上半年交回财政国库。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数 0.74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0.7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05万元,公务接待经费决算0万元。
三公”经费预决算差异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无)
表格:见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该经费支出情况: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工作车辆 0 辆。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人员经费拨款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委(监察局)
二O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