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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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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审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新市区)审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区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及使用区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4)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竣工决算。

(5)负责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4、向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我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5、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6、向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向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7、按规定对我区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8、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9、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审计专业培训;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0、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

11、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我局共开展审计项目72个,完成审计项目58个。其中:政府投资审计开展了57个,完成52个;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了4个,完成2个;财务收支审计开展了8个,完成2个;专项资金审计开展了3项,完成2个。共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1776.24万元,违规违纪资金2.12亿,移送司法机关1例。

按照审计署统一安排,开展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审计工作,对民政局、农牧局、高投公司、财政局等单位的相关专项资金进行审计。2015年已出9份审计报告,抽查了13个部门,涉及财政资金19.16亿元。

开展了专项资金审计3项。一是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根据高新区(新市区)二工片区管委会筹建移交方案的相关要求,完成了对二工片区管委会所辖9个社区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的审核,确保片区管委会所辖社区资产、债权及债务工作按时移交。二是完成了对高新区治安联防大队近三年资产状况的专项审计,查出违规违纪资金83.9万元,提出审计建议2条。三是开展了对我区城北“三纵四横”征地拆迁补偿专项资金的跟踪审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8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决算总收入185.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8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3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82万元,占总支出的70.68%;项目支出69.60万元,占总支出的29.3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6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6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88万元。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计结转结余资金56.92万元,包括机关运行经费的13.13万元,用于审计业务支出的43.79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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