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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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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新市区)档案局(史志办)2015年部门决算报告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区委档案局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关于档案工作、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区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并组织实施;拟定党史、地方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集中统一管理区属单位的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安全保密。

3、负责接受、征集、整理区属单位的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管理,负责档案资料的编研、鉴定和信息开发及提供利用,收集散失的档案文件和史料,参与编史修志工作。

4、负责档案法制宣传,依法对区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培训档案专业干部。

5、负责党史和地方志理论研究,运用史志资料和研究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6、负责区地方史、区志的编修、续修和有关区情资料的收集、整理、翻译、出版工作。

7、负责《乌鲁木齐年鉴·高新区(新市区)专章》的撰稿工作。

8、负责对区属部门、单位的史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负责全区编史修志的审定工作;培训编史修志业务人员。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档案局(史志办)为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

事业编制11名(管理岗),其中:领导职数3名(副县级2名,正科级1名),实有编制11人,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内设机构两个(办公室、业务科)。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档案局决算总收入150.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9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6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5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档案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4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85万,主要是因为工作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档案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万元。我局厉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市实施办法及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从支出上控制行政成本,因此较上年减少了支出经费。

三、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计结转结余资金149.88万元,包括行政运行经费的9.56万元,用于其他档案事务支出事务支出的140.32万元。
产生结余的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用于支付次年一月份公积金、医保和事业编制人员绩效考核工资未发放;二是2014年财政拨档案业务经费150万未使用完,形成结余。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档案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1.1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万元,我局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对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公务接待等,研究制定了支出压缩的具体指标;其次,在办公用品等采购方面,坚持执行有关规定,能用则用、能修则修;在会务方面,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就不开,必须要开的会议尽量控制会议总量、参会人数,并就近安排。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档案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档案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档案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赴省外、州外等地考察项目点产生的费用及接待外来客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档案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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