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统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相关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全区投入产出调查。
(四)负责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调查;负责火炬计划统计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统计工作;负责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相关统计分析。
(五)负责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负责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力、劳动工资、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七)负责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旅游及城乡建设、对外经济、服务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八)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九)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十)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十一)承担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布置和交办的有关社情民意方面的调查;针对领导关心的问题开展民意调查,并承担区党政各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项社情民意调查。
(十二)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十二)指导全区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街乡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承办自治区统计局、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无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编制人数18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5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13人。实有在职人数19人,其中:行政在职7人,事业在职人员12人。
二、2015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区统计局2016年收入预算为305.35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统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0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37.65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项目支出预算167.7万元,主要用于统计抽样调查、统计年报及统计资料印制、计算机耗材及维修。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137.6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7.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0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67.7万元,包括:统计抽样调查122.7万元、统计年报及统计资料印制20万元、计算机耗材及维修25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区统计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未安排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0万元。
附件:1.单位基础信息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单位支出明细表—资金来源
5.单位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
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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