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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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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统战部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2015年高新区(新市区)统战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了解全区统一战线工作情况,掌握分析统一战线工作中的政治、思想动态,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反映情况,并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检查统一战线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2、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指导宗教团体的工作,抓好宗教人士的政治教育和队伍建设;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斗争,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3、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为区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区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区委重大决策和会议精神;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4、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为区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区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区委重大决策和会议精神;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5、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代表人士和社团开展联谊活动,做好争取和团结工作。

6、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代表人士和社团开展联谊活动,做好争取和团结工作。

7、调查、反映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和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事宜。

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指导区属各部门、各单位的统一战线工作;指导有关社团、协会的工作。

10、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统战部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无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数3人(不含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编制),均为行政编制;实有在职人数5人(不包括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其中,行政编制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1人。

第二部分 区委统战部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区委统战部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5年统战部决算总收入1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8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9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统战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53万,主要是因为工作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统战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万元。我部厉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相关规定,从支出上控制行政成本,因此较上年减少了支出经费。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计结转结余资金15.77万元,包括行政运行经费的5.88万元,用于其他统战事务支出的9.90万元。
产生结余的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用于支付次年一月份公积金、医保和事业编制人员绩效考核工资未发放;二是2015年财政拨正常统战事务工作经费、未使用完,形成结余。

四、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统战部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1.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万元,我部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对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公务接待等,研究制定了支出压缩的具体指标;其次,在办公用品等采购方面,坚持执行有关规定,能用则用、能修则修;在会务方面,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就不开,必须要开的会议尽量控制会议总量、参会人数,并就近安排。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统战部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统战部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赴省外、州外等地考察项目点产生的费用及接待外来客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中共高新区(新市区)委统战部

2016年8月17日

附件【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统战部决算报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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